金赫獎-01.jpg

  •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文創媒體藝術推廣協會、華視文教基金會、中國視協藝術家詩書畫學會、北京中央電視書畫頻道、台灣節目內容產業協會、中華民國電視節目製作同業公會、中國美育網
  2. 協辦單位: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台灣美術協會、風野藝術協會、嶺南國畫學會、中國畫學會
  3. 策劃執行:赫聲行
  4. 指導顧問團:(按姓氏筆畫排列)

江明賢、李奇茂、李健儀、周澄、林永發、林進忠、施春茂、袁金塔、張炳煌、張重金、許文融、連勝彥、陳克謙、彭宇薰、黃光男、黃進龍、歐豪年、蔡俊章、韓學宏、蘇凡凌、蘇峯男、蘇憲法

  • 徵件及評選要點:
  1. 徵件對象:國內外愛好繪畫創作者,實際年齡需滿16歲以上
  2. 徵件資格:二年以內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之作品。
  3. 徵件類別:油畫類、水彩類、水墨類、書法類
  4. 作品規格

類別

規格

油畫類

30~50號(F.P.M皆可),需裝裱,,裱裝完成尺寸不超過146×121公分。

水彩類

四開畫紙 [約54.5公分*39.5公分]表示,需裝裱,裱裝後不得超過85×69公分。

對開畫紙 [約79公分*54.5公分]表示,需裝裱,裱裝後不得超過109×85公分。

水墨類

限全開長條,需裝裱,裱裝卷軸不超過高210cm,寬不超過90cm

書法類

限全開長條,需裝裱,裱裝卷軸不超過高210cm,寬不超過90cm

註:

  1. 不限題材、技法,每人可參加二類,每類(國畫類、西畫類、書法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每件作品須分別填寫報名表。
  2. 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予評審。
  3. 團體報名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不予受理,並提供團體名冊,以利彙整。

 

  • 參賽相關須知:
  1. 報名費用:酌收工本費NT500(一類),贈送藝術教學DVD一片,繳費報名後不予退費。
  2. 繳費方式:

​​​​​​     ​(1).郵局劃撥帳號:5029203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文創媒體藝術推廣協會

     (2).現場繳費。( 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161 )

  1. 報名方式:(以下兩項都需完成才有報名成功)
  • 請上2016第六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資料。網站:http://goo.gl/forms/SCGaiVm1Ql
  • 請於201661日至630日前(以郵截為憑),將參賽相關資料,掛號郵寄或逕送至「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161樓」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 活動組收,信封註明「參加2016第六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類」。
  1. 需繳交資料如下:
  • 報名表:詳細填寫個人背景資料。(附件一)
  • 作品送件表:一式兩份,分別填寫,並需貼於作品背面及作品外包裝之右上角。(附件二)
  • 作品圖檔光碟:「300dpi解析度,1MB以上,jpg檔」,光碟封面請寫上參賽者姓名、參加類別及作品名稱。
  • 繳費劃撥證明單。(現場繳費者不需附)
  • 原作,需裝裱。
  • 獎金及獎勵:

 類別

金赫獎(1)

銀赫獎(1)

銅赫獎(1)

佳作(若干名)

油畫類

獎金5萬元+獎狀

電視節目專訪

銷售所得10%

獎金2萬元+獎狀

電視節目採訪

銷售所得10%

獎金1萬元+獎狀

電視節目採訪

銷售所得10%

電視節目採訪+獎狀

銷售所得10%

水彩類

獎金5萬元+獎狀

電視節目專訪

銷售所得10%

獎金2萬元+獎狀

電視節目採訪

銷售所得10%

獎金1萬元+獎狀

電視節目採訪

銷售所得10%

電視節目採訪+獎狀

銷售所得10%

國畫類

獎金3萬元+獎狀

電視節目專訪

銷售所得10%

獎金1萬元+獎狀

電視節目採訪

銷售所得10%

獎金5千元+獎狀

電視節目採訪

銷售所得10%

電視節目採訪+獎狀

銷售所得10%

書法類

獎金1萬元+獎狀

電視節目專訪

銷售所得10%

獎金5千元+獎狀

電視節目採訪

銷售所得10%

獎金2千元+獎狀

電視節目採訪

銷售所得10%

電視節目採訪+獎狀

銷售所得10% 

 
  • 獎勵
  1. 得獎者除高額獎金、獎狀外,將製作電視新聞(價值100),節目曝光於海內外電視頻道,主要曝光於「北京中央電視書畫頻道」。該頻道為中國唯一美術專業頻道,收視觀眾高達一億兩千萬人口。作品也於台灣、美國、日本及大陸各省份巡迴展示其作品與成就。
  2. 「赫聲行」將與所有得獎者,簽訂三年經紀合作計畫,進軍全球藝術市場。(作品另外提供,合約另訂)
  3. 將金赫獎得獎作品及專訪與評審評語集冊印行及錄製專冊。
  4. 頒獎典禮將由電視台全程拍攝紀錄播出。
  5. 透過電視頻道及平面媒體優勢提升藝術品曝光率及創作者知名度。
  6. 作品配合中國藝術聯展由成都、北京、廣州、西安、瀋陽、上海、武漢、南京、杭州、臺北等,巡迴展售,並透過媒體及藝術單位聯合宣傳達成目標。
  7. 得獎作品透過各種形式銷售,所得依照:創作者10、主辦單位90分配之。
  8. 發表此計畫之成果,透過錄影拍攝,於電視轉播,將鼓勵國際合作,拓展全世界藝術品買賣市場。
  • 大賽時程:

作業階段

時程

備註

作品徵件、送件

201661日至630

繳交報名表及原作

頒獎典禮

2016820日下午

台北

展覽(得獎作品及邀請作品)

2016821日至91

台北

海內外公共空間巡迴銷售

(得獎作品及邀請作品)

20169月至20196

海內外

 
  • 評審相關事項
  1. 由海內外評審委員依據決審送件原作品進行評審,評選金赫獎、銀赫獎、銅赫獎各一名及佳作若干名。
  2. 得獎名額依得獎水準或人數增減之。
  3. 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決議,名次得予從缺。
  4. 得獎名單將於2016820日頒獎典禮上揭曉。
  • 送件及注意事項
  1. 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 所有作品送件後不得提借。
  3. 所有作品得獎後,亦不退還
  4. 參加作品請儘量以紙箱包裝,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以瓦楞紙箱等包裝,以確保運送安全,如受搬運或顛簸等因素導致作品受損,由作者自行負責。本單位不負包裝之責。
  5. 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佈展彈性。
  6. 得獎者作品得參加展出,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不限時間、地域與次數之研究、攝影、刊印、宣傳與展覽之權利。
  7. 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與獎狀予以收回。
  8. 得獎者於賽後反悔、退賽或退作品將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賠償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9. 參賽者若違反大賽相關規定或額外要求其他事項者,十年內禁止參加本賽。
  10. 得獎者須親自領獎,擇日電視採訪錄影,不能到場領取須有代領人,否則視同放棄獎項。
  11. 本章若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單位網頁www.e-artTV.comwww.facebook.com/eartTV,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事項,請電洽: +886-2-3322-2288或加入金赫獎官方LINE ID@pqt4362z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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