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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EDM  

 

2013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

 

一.               主旨:

(ㄧ)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隨著通訊發達與科技的日新月異,中華文化全球化已逐漸影響全人類文明的發展。金赫獎舉辦是為促進全球藝術創作交流,彰顯中華文化特質,進而提昇美學素養與世界影響力,激發全民創意思維,進而提昇全民美學素養。透過此平台及空間讓傑出藝術工作及愛好者得得以展示、融通、精進,實有助中華藝術共榮相生,進而肯定金赫獎在全球化之下的文化定位與市場價值。

(二)於每年舉辦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每一屆參賽選手有來自大陸、港澳、日本、美國、新加坡等外國友人同好參與競賽,國內共有數千多件作品參加競賽,及數百多件海外作品同臺競技,獲得了不少海內外鼓勵與贊譽,並得到各地產官學單位認同與支持,以鼓勵全更多數之民眾共襄盛舉,金赫獎比賽獲得兩岸高層領導高度肯定並賀詞賀電祝賀,已建立良好口碑。

 

二.目的:

(ㄧ)提昇大眾文化風氣,培養青年藝術菁英。

(二)提升藝術鑑賞品味,擴大藝術內涵價值。

(三)擴大藝術欣賞人口、培養國人整體文化學養。

(四)增益海內外友人對中華文化之興趣與學習。

(五)提升海外知名度,為保存當代文化資產。

(六)拓展藝術家的個人聲望與成就價值。

 

三.辦理單位:

   指導機關-

   台灣:文化部

   大陸:中國文化部、中華文化聯誼會

 主辦單位-

   台灣:台北國父紀念館、華視文教基金會

   中華:兩岸文化藝術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

   大陸:北京中央電視書畫頻道、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畫院

   協辦單位-

   台灣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台東縣政府文化處、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漢藝國際台北市藝術文化協會ㄧ粟畫會中部水彩畫會、中國書法學會、書法傳承學會畫學會彩墨創作畫會金世紀畫會彰化美術協會嶺南國畫協會八方藝術學會風野藝術協會苗栗縣美術協會宜蘭縣藝術學會台南市美術協會、中國文藝協會、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視覺藝術中心、臺北藝術大學、正修科技大學藝術中心中華收藏家協會、中華大漢書藝協會

大陸:頂新公益基金會、中華文化促進會中國城鄉國際交流協會、

         中國青少年書法美術大賽組委會、中國青少年宮協會

   美國美國加州鞍背大學中國書畫藝術學會

   韓國首爾教育大學

   日本:財團法人國際親善協會

 策劃執行-赫聲藝術現場

 

四.決審評審

 邀請各界藝術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擔任各組評審委員。

 

五.策劃執行單位介紹:

一.赫聲藝術現場一向以發揚創意文化、推廣藝術教育為主要目標,持續落實     藝術美育工作。除以高畫質、高音質影音科技為藝術家立傳,真實客觀紀錄保存當代藝術文化精華,並以數位化、多媒體傳播方式宣揚時代特色、樹立匠師精神典範,倡導藝術生活化,提升全民美學素養與生活品質。

二.社團法人臺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以結合傳播媒體為目標,創造多管道、遠距學習機會,發揚並再生藝術文化,從而提昇國民美學素養,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六.比賽方式及相關事項詳列如下:各類比賽分成初審及決審兩階段

  (一)初審送件資料及相關事項

 1.報名表:詳細填寫個人背景資料。

 2.初審送件表:初審填寫並於表上貼附作品照片。

 3.照  片:初審之作品照片8×6吋彩色照片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初

   審送件表上。

 4.光  碟:「 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片,並於光

   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5.繳費劃撥證明單:報名費用酌收工本費NT 500元。將贈送藝術教學DVD

   一片(市價NT 1200元)

 6.參賽者請於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止(以郵截為憑)參賽作

   品拍成照片並將照片貼於初審送件表上連同光碟與報名費,掛號郵寄或逕

   送至「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6號1樓」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活

   動組收,信封註明「參加2013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類○○組」。

 7.團體報名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不予受理,並提供團體名冊,以利彙整。

 8.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9.初審送件所有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10.限兩年內之創作且不曾參加任何競賽之作品。

11.每人限最多參賽二類,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12.凡得過〝金赫獎〞者,規定需經過2年,才可參賽

13.參賽者可加入時尚藝術RAR聯誼會(可索取相關資料)

14.初審入圍名單將於2013年6月20日公佈於國父紀念館網站

   http://www.yatsen.gov.tw與赫聲藝術現場網站www.e-artTV.com

   並發email通知。

(二)決審送件資料及相關事項

 1.請將「決審作品送件表」附於入圍作品外包裝之右上角,於2013年7月1

  至2013年7月 20日期間掛號郵寄或逕送至「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

  巷16號1樓」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活動組收,逾期視同放棄。

 2.由海內外評審委員依據決審送件原作品進行評審,評選金赫獎、銀赫獎、

   銅赫獎各一名及優選獎、佳作若干名。

 3.得獎名額依得獎水準或人數增減之。

 4.作品未達決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決議,名次得予從缺。

 5.初決審作品須為同一幅且不得任意加筆或修改,違者不得參加決審。

 6.於2013年8月17日(六)下午在台北國父紀念館舉行(書法類)現場決賽。

 7.參賽入圍選手可參加座談、筆會講座等,並特別安排會見高層領導及合影。

 8.參賽者可索取行程表相關資料,海內外選手同時參加為期一週之「寶島文化參

   訪行」,需事先報名。

9.頒獎暨紀錄:

(1)於2013年8月18日(日)下午舉行頒獎典禮,邀請兩岸黨政高層領導藝術

領導、藝術名家,擬台灣吳伯雄、吳敦義、歐豪年等及大陸劉大為、龍瑞等

各界領導蒞臨頒獎。

(2)將每屆金赫獎得獎作品與評審評語集冊印行及錄製專冊。

(3)金赫獎得獎者除獎金獎盃獎品外,將做個人專訪,節目曝光於海內外電視頻

 道。並於台灣、美國、日本、北京等公開展示其作品與成就。

10.得獎者須親自領獎,不能到場領取須有代領人,否則視同放棄獎項。

11.此活動將由兩岸電視台全程拍攝紀錄播出。

七.比賽類別及資格:

 (一)本次大賽分成書法、水墨、水彩和油畫四類(含外籍人士) :  
 1.書法、水彩、

(1)兒童組:限12歲以下學生報名參加。

(2)青少年組:限13歲~17歲學生報名參加。

(3)社會組:限18歲~80歲人士參加。

 2水墨類:社會組

 3油畫類:社會組

 

八.大賽時程

 

作業階段

時程

備註

初審徵件

2013年4月1日~30

先繳交照片光碟及報名費

入圍名單公布

2013年6月20日

初審入圍

各類入圍作品送件

2013年7月1日~20

參加決審

書法類現場決賽

2013年8月17日下午

臺北國父紀念館時間另行通知

頒獎典禮

2013年8月18日下午

得獎名單公佈(入圍選手參加)

展覽

2013年8月19日至28日

國父紀念館

展覽開幕記者會

2013年8月19日上午

國父紀念館(入圍選手參加)

未得獎作品退件

2013年10月1日~5日

請自行領取

筆會(研討會)

2013年8月19日上午

國父紀念館(入圍選手參加)

寶島文化參訪行

2013年8月17日至24日

所有參賽者可參加

寶島行報名及繳費

2013年5月30日截止

行程表自行索取

 

 

九.送件規格

類別

決審

書法

 

兒童組

 

以四開67×35公分表示

青少年組

社會組

以直式宣紙對開(長約130公分×寬約35公分)

水彩

 

兒童組

青少年組

一律以四開畫紙 [約54.5公分×39.5公分]表示,裱裝後不得超過85×69公分

社會組

一律以對開畫紙 [約79公分×54.5公分]表示,裱裝後不得超過109×85公分

水墨

 

社會組

限全開長條,直式卷軸不超過高210cm,寬不超過90cm

油畫

社會組

30~50號,裱裝完成尺寸不超過146×121公分

 

十.獎金及獎勵: 

1.獎勵如下:(以台幣計算)   ※獎金部份需扣所得稅。

類別

組別

金赫獎(1名)

銀赫獎(1名)

銅赫獎(1名)

優選獎

(若干)

佳作

(若干)

 

 

書法

水彩

 

兒童組

獎金五千元

獎盃獎品獎狀

獎金四千元

獎狀獎品

獎金二千元

獎狀

獎狀

獎狀

青少年組

獎金五千元

獎盃獎品獎狀

獎金四千元

獎品獎狀

獎金二千元

獎狀

獎狀

獎狀

社會組

電視專訪

獎金五萬元

獎盃獎品獎狀

獎金一萬元

獎品獎狀

獎金五千元

獎狀

獎金三千元

獎狀

獎金二千元

獎狀

水墨

油畫

社會組

電視專訪

獎金八萬元

獎盃獎品獎狀

獎金三萬元

獎狀

獎金一萬元

獎狀

獎金五千元

獎狀

獎金二千元

獎狀

               

 

十一.送件及其他注意事項:

 1.請將「決審作品送件表」附於參加作品外包裝之右上角,於2013年7月1至

   20日期間掛號郵寄或徑送至「100台灣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6號1樓」

   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活動組收。

 2.參加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如受搬運或顛簸等因素導

   致作品受損,由作者自行負責。本單位不負包裝之責,請于運送時以瓦楞紙

   箱等包裝。

 3.作品非親自送達委由其他運輸送件時,請將本表格附於作品外包裝之右上角。

 4.作品請儘量以紙箱包裝,以確保運送安全。

 5.從海外投件之參賽作品,得免裱褙、免裝框,以捲筒包裝投件即可。

 6.所有得獎之參展作品於送件後不得提借。

 7.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8.通過決審之得獎作品者得參加展出,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不限時

   間、地域與次數之研究、攝影、刊印、宣傳與展覽之權利。

 9.所有得獎作品均不退還。

10.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

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參

   賽,已發給之獎金與獎狀予以收回。

11.參賽者若違反大賽相關規定或額外要求其他事項者,十年內禁止參加本賽。

12.本章若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單位網頁 

   www.e-artTV.com,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事項請電洽: +8862-3322-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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