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
一. 主旨:
(ㄧ)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隨著通訊發達與科技的日新月異,中華文化全球化已逐漸影響全人類文明的發展。金赫獎舉辦是為促進全球藝術創作交流,彰顯中華文化特質,進而提昇美學素養與世界影響力,激發全民創意思維,進而提昇全民美學素養。透過此平台及空間讓傑出藝術工作及愛好者得得以展示、融通、精進,實有助中華藝術共榮相生,進而肯定金赫獎在全球化之下的文化定位與市場價值。
(二)於每年舉辦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每一屆參賽選手有來自大陸、港澳、日本、美國、新加坡等外國友人同好參與競賽,國內共有數千多件作品參加競賽,及數百多件海外作品同臺競技,獲得了不少海內外鼓勵與贊譽,並得到各地產官學單位認同與支持,以鼓勵全更多數之民眾共襄盛舉,金赫獎比賽獲得兩岸高層領導高度肯定並賀詞賀電祝賀,已建立良好口碑。
二.目的:
(ㄧ)提昇大眾文化風氣,培養青年藝術菁英。
(二)提升藝術鑑賞品味,擴大藝術內涵價值。
(三)擴大藝術欣賞人口、培養國人整體文化學養。
(四)增益海內外友人對中華文化之興趣與學習。
(五)提升海外知名度,為保存當代文化資產。
(六)拓展藝術家的個人聲望與成就價值。
三.辦理單位:
指導機關-
台灣:文化部
大陸:中國文化部、中華文化聯誼會
主辦單位-
台灣:台北國父紀念館、華視文教基金會
中華:兩岸文化藝術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
大陸:北京中央電視書畫頻道、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畫院
協辦單位-
台灣: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台東縣政府文化處、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漢藝國際、台北市藝術文化協會、ㄧ粟畫會、中部水彩畫會、中國書法學會、書法傳承學會、畫學會、彩墨創作畫會、金世紀畫會、彰化美術協會、嶺南國畫協會、八方藝術學會、風野藝術協會、苗栗縣美術協會、宜蘭縣藝術學會、台南市美術協會、中國文藝協會、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視覺藝術中心、臺北藝術大學、正修科技大學藝術中心、中華收藏家協會、中華大漢書藝協會
大陸:頂新公益基金會、中華文化促進會、中國城鄉國際交流協會、
中國青少年書法美術大賽組委會、中國青少年宮協會
美國:美國加州鞍背大學中國書畫藝術學會
韓國:首爾教育大學
日本:財團法人國際親善協會
策劃執行-赫聲藝術現場
四.決審評審:
邀請各界藝術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擔任各組評審委員。
五.策劃執行單位介紹:
一.赫聲藝術現場一向以發揚創意文化、推廣藝術教育為主要目標,持續落實 藝術美育工作。除以高畫質、高音質影音科技為藝術家立傳,真實客觀紀錄保存當代藝術文化精華,並以數位化、多媒體傳播方式宣揚時代特色、樹立匠師精神典範,倡導藝術生活化,提升全民美學素養與生活品質。
二.社團法人臺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以結合傳播媒體為目標,創造多管道、遠距學習機會,發揚並再生藝術文化,從而提昇國民美學素養,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六.比賽方式及相關事項詳列如下:各類比賽分成初審及決審兩階段
(一)初審送件資料及相關事項
1.報名表:詳細填寫個人背景資料。
2.初審送件表:初審填寫並於表上貼附作品照片。
3.照 片:初審之作品照片8×6吋彩色照片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初
審送件表上。
4.光 碟:「 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片,並於光
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5.繳費劃撥證明單:報名費用酌收工本費NT 500元。將贈送藝術教學DVD
一片(市價NT 1200元)
6.參賽者請於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止(以郵截為憑)參賽作
品拍成照片並將照片貼於初審送件表上連同光碟與報名費,掛號郵寄或逕
送至「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6號1樓」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活
動組收,信封註明「參加2013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類○○組」。
7.團體報名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不予受理,並提供團體名冊,以利彙整。
8.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9.初審送件所有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10.限兩年內之創作且不曾參加任何競賽之作品。
11.每人限最多參賽二類,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12.凡得過〝金赫獎〞者,規定需經過2年,才可參賽
13.參賽者可加入時尚藝術RAR聯誼會(可索取相關資料)
14.初審入圍名單將於2013年6月20日公佈於國父紀念館網站
http://www.yatsen.gov.tw與赫聲藝術現場網站www.e-artTV.com;
並發email通知。
(二)決審送件資料及相關事項
1.請將「決審作品送件表」附於入圍作品外包裝之右上角,於2013年7月1
至2013年7月 20日期間掛號郵寄或逕送至「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
巷16號1樓」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活動組收,逾期視同放棄。
2.由海內外評審委員依據決審送件原作品進行評審,評選金赫獎、銀赫獎、
銅赫獎各一名及優選獎、佳作若干名。
3.得獎名額依得獎水準或人數增減之。
4.作品未達決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決議,名次得予從缺。
5.初決審作品須為同一幅且不得任意加筆或修改,違者不得參加決審。
6.於2013年8月17日(六)下午在台北國父紀念館舉行(書法類)現場決賽。
7.參賽入圍選手可參加座談、筆會講座等,並特別安排會見高層領導及合影。
8.參賽者可索取行程表相關資料,海內外選手同時參加為期一週之「寶島文化參
訪行」,需事先報名。
9.頒獎暨紀錄:
(1)於2013年8月18日(日)下午舉行頒獎典禮,邀請兩岸黨政高層領導藝術
領導、藝術名家,擬台灣吳伯雄、吳敦義、歐豪年等及大陸劉大為、龍瑞等
各界領導蒞臨頒獎。
(2)將每屆金赫獎得獎作品與評審評語集冊印行及錄製專冊。
(3)金赫獎得獎者除獎金獎盃獎品外,將做個人專訪,節目曝光於海內外電視頻
道。並於台灣、美國、日本、北京等公開展示其作品與成就。
10.得獎者須親自領獎,不能到場領取須有代領人,否則視同放棄獎項。
11.此活動將由兩岸電視台全程拍攝紀錄播出。
七.比賽類別及資格:
(一)本次大賽分成書法、水墨、水彩和油畫四類(含外籍人士) :
1.書法、水彩、
(1)兒童組:限12歲以下學生報名參加。
(2)青少年組:限13歲~17歲學生報名參加。
(3)社會組:限18歲~80歲人士參加。
2水墨類:社會組
3油畫類:社會組
八.大賽時程
作業階段 |
時程 |
備註 |
初審徵件 |
2013年4月1日~30日 |
先繳交照片光碟及報名費 |
入圍名單公布 |
2013年6月20日 |
初審入圍 |
各類入圍作品送件 |
2013年7月1日~20日 |
參加決審 |
書法類現場決賽 |
2013年8月17日下午 |
臺北國父紀念館時間另行通知 |
頒獎典禮 |
2013年8月18日下午 |
得獎名單公佈(入圍選手參加) |
展覽 |
2013年8月19日至28日 |
國父紀念館 |
展覽開幕記者會 |
2013年8月19日上午 |
國父紀念館(入圍選手參加) |
未得獎作品退件 |
2013年10月1日~5日 |
請自行領取 |
筆會(研討會) |
2013年8月19日上午 |
國父紀念館(入圍選手參加) |
寶島文化參訪行 |
2013年8月17日至24日 |
所有參賽者可參加 |
寶島行報名及繳費 |
2013年5月30日截止 |
行程表自行索取 |
九.送件規格
類別 |
決審 |
|
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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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組
|
以四開67×35公分表示 |
青少年組 社會組 |
以直式宣紙對開(長約130公分×寬約35公分) |
|
水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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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組 青少年組 |
一律以四開畫紙 [約54.5公分×39.5公分]表示,裱裝後不得超過85×69公分 |
社會組 |
一律以對開畫紙 [約79公分×54.5公分]表示,裱裝後不得超過109×85公分 |
|
水墨 |
社會組 |
限全開長條,直式卷軸不超過高210cm,寬不超過90cm |
油畫 |
社會組 |
30~50號,裱裝完成尺寸不超過146×121公分 |
十.獎金及獎勵:
1.獎勵如下:(以台幣計算) ※獎金部份需扣所得稅。
類別 |
組別 |
金赫獎(1名) |
銀赫獎(1名) |
銅赫獎(1名) |
優選獎 (若干) |
佳作 (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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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水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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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組 |
獎金五千元 獎盃獎品獎狀 |
獎金四千元 獎狀獎品 |
獎金二千元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
青少年組 |
獎金五千元 獎盃獎品獎狀 |
獎金四千元 獎品獎狀 |
獎金二千元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
社會組 |
電視專訪 獎金五萬元 獎盃獎品獎狀 |
獎金一萬元 獎品獎狀 |
獎金五千元 獎狀 |
獎金三千元 獎狀 |
獎金二千元 獎狀 |
||
水墨 油畫 |
社會組 |
電視專訪 獎金八萬元 獎盃獎品獎狀 |
獎金三萬元 獎狀 |
獎金一萬元 獎狀 |
獎金五千元 獎狀 |
獎金二千元 獎狀 |
|
十一.送件及其他注意事項:
1.請將「決審作品送件表」附於參加作品外包裝之右上角,於2013年7月1至
20日期間掛號郵寄或徑送至「100台灣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6號1樓」
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活動組收。
2.參加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如受搬運或顛簸等因素導
致作品受損,由作者自行負責。本單位不負包裝之責,請于運送時以瓦楞紙
箱等包裝。
3.作品非親自送達委由其他運輸送件時,請將本表格附於作品外包裝之右上角。
4.作品請儘量以紙箱包裝,以確保運送安全。
5.從海外投件之參賽作品,得免裱褙、免裝框,以捲筒包裝投件即可。
6.所有得獎之參展作品於送件後不得提借。
7.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8.通過決審之得獎作品者得參加展出,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不限時
間、地域與次數之研究、攝影、刊印、宣傳與展覽之權利。
9.所有得獎作品均不退還。
10.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
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參
賽,已發給之獎金與獎狀予以收回。
11.參賽者若違反大賽相關規定或額外要求其他事項者,十年內禁止參加本賽。
12.本章若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單位網頁
www.e-artTV.com,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事項請電洽: +8862-3322-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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